6月29日,據交通運輸部官網,交通部、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延續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將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政策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
據悉,此前3月9日,交通部與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明確,將階段性降低政府定價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
兩部門明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兩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取消非油輪貨船強制應急響應服務及收費。同時,相關部門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收費優惠力度。
交通部此前解讀稱,將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預計港口企業將為貨主企業減輕負擔3.8億元,將為疫情期間穩外貿工作發揮積極作用。
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相關政策延續到今年年底,將進一步加強港口貿易上下游合作,降低經營成本,推動外貿企業減輕壓力,渡過疫情難關。
交通部等部門還明確,要加強港航企業和貨主之間的對接和協作,推動建立降費傳導機制,形成利益共同體。同時,鼓勵港口經營人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繼續給予減免庫場使用費等優惠。有關部門還將引導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收費價格結構,鼓勵采用包干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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