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南潯區雙林鎮一木業老板因擅自撕毀封條生產作業,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8月10日下午,南潯區消防大隊聯合派出所、安監等部門在對小木業、小毛紡等家庭作坊式企業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某 木制品 廠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廠進行了臨時查封,并責令其立即整改火災隱患。
次日,當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廠進行復查時,發現前一天貼于廠內電表房的封條有被人撕過的痕跡。
經派出所依法審訊后,該廠負責人方某承認,為了維修車間內的顆粒機,擅自撕下封條進入電房的違法事實。該行為人方的行為已構成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場所、部位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決定給予方某行政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