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某航空公司空姐王某長期執飛北京往返印度航班,2013年11月其在印度購買紫檀被印度海關查獲。航空公司以王某違反公司規定為由,解除了王某的勞動合同。空姐王某現已起訴至北京市三中院。3月10日,三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未當庭宣判。
作為小葉紫檀的主產地,印度對木材出口的限制一向非常嚴格,因此印度小葉紫檀的采伐量極少,目前從印度出口中國的小葉紫檀大都以平原地新料為主,還有一部分是通過非正規渠道流入中國的。印度法律規定嚴禁外國公民攜帶大量(大大超出自用范圍)紫檀及原木,但這個自用范圍量有多大并沒有明顯的界定,而空姐王某就折在了這方面。
空姐王某僅僅攜帶了兩件紫檀制品,包括一件紫檀燭臺和一件紫檀大象,她自認為并沒有超出禁止攜帶的范圍,但依然被印度海關進行了處罰,并因此遭到航空公司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