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起,浙江省永康市林業部門將取消《木竹經營加工核準證》年檢,以加強監督檢查的方式替代,減少木竹加工經營企業辦理行政審批環節。
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林業法律法規,在林區從事木竹經營加工,必須經縣級以上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取得《木竹經營加工核準證》。目前,永康市林業部門共審批木竹經營加工企業1000余家。按照以往的做法,每年1月至3月,木竹經營加工企業須帶《木竹經營加工核準證》的正副本到林業窗口進行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