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膠合板出口企業:
繼美國國際貿易法院 2021 年 2 月 18 日簽發法院令,將美國商務部就關于進口自中國的輻射松和貝殼衫膠合板產品的反規避裁決發回美國商務部重審之后,美國商務部根據19 U.S.C § 1677j(d)的規定,于 2021 年 4 月 5 日發布了重審裁決的草案。根據美國商務部的重審裁決草案,美國商務部修改了其原反規避裁決,重新認定被調查產品在 2016 年12 月以前就已經有商業量上的交易,不屬于膠合板雙反令之后的后續開發產品,因此,中國對美出口的松木(輻射松和貝殼松)膠合板不構成規避行為。
目前,美國商務部要求各利益相關方就該案的重審裁決草案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前提交評論意見,之后美國商務部將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之前將重審裁決終稿向國際貿易法院提交,并由國際貿易法院作出最終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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