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運輸管理是依法維護正常的木材運輸秩序,防止非法采伐的木材進入流通流域的重要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從林區運出非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木材運輸證。重點林區的木材運輸證,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其他木材運輸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對于沒有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對貨主可以并處非法運輸木材價款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于申請木材運輸證,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檢疫證明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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