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林管局,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屬林業局,帶嶺林業局:
根據2009年11月13日全省木材價格協調會會議精神,結合當前企業木材銷售實際及對今冬明春木材市場研判,總局決定調整全省木材最低保護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根據當前木材市場行情及對今冬明春木材市場的研判,這次調價的原則總體以穩為主,穩中略升。
對市場預期看好以及合理的價值回歸的品種進行了一定幅度的上調。具體上調的品種和幅度為紅松般材5%,落葉松般材3%;曲、柞、椴木膠合6%,榆木膠合10%,楊木膠合5%;紅松特級10%、白松特級8%,曲柳特級6%,楸木特級5%。
二、企業在制定木材銷售價格時不得低于總局木材最低保護價。對于沿江、堵頭及資源極特殊的東方紅、迎春、鶴北、沾河、清河、方正、八面通等林業局,在特殊情況下允許控制在5%以內的下浮。
三、特選材屬企業標準,總局此次不單獨制定最低保護價。企業在制定價格時要求高于同徑級的膠合材價格水平。
四、本次價格調整為全省近期階段性木材最低保護價格,如遇市場變化,再行調整。
五、伊春林管局根據總局此次下發的最低保護價自行制定所屬林業局的木材最低保護價。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黑龍江省森工總局加工用原木最低保護價格表(表一)
2、黑龍江省森工總局膠合板用原木最低保護價格表(表二)
3、 黑龍江省森工總局特級原木最低保護價格表(表三)
4、 黑龍江省森工總局小徑原木最低保護價格表(表四)
二00九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總局有關領導,總局財務處、計劃處、林產工業局、木材稽查一、二處
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辦公室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