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孫鵬報道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下發《國有林場職工績效考核辦法》,明確事業性質國有林場職工的考核原則、方式及獎懲措施。辦法自3月9日起施行。
目前,全國共有國有林場4855個,其中74%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21%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5%為公益性企業,事業編制總數18.9萬。
辦法規定,國有林場應成立職工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職工績效考核。職工績效考核采取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權重分別為0.4、0.6。
職工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考核結果將作為晉升薪級工資、發放績效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優秀檔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正常晉升薪級工資、享受績效工資,優先推薦參加各種評優評先活動,連續達到3次以上的,優先晉升崗位等級。合格檔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正常晉升薪級工資、享受績效工資?;竞细駲n次薪級工資不予晉升,2年內不得晉升崗位等級,適當扣減績效工資,連續2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的,降低崗位等級。不合格檔次的薪級工資不予晉升,降低崗位等級,適當扣減績效工資,進行批評教育,所在的工作班組不得評優評先,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職工績效考核結果應當在國有林場范圍內公開,接受職工和社會監督。職工對涉及本人的績效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復核。若對復核意見不服,可以向國有林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辦法明確,國有林場領導班子成員的績效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國有林場主管部門參照該辦法組織實施。國有林場臨時聘用人員參照該辦法執行。企業性質國有林場可選擇參照該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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